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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以指导性案例157号为中心

郑悦迪

河北法学2025,Vol.43Issue(6):P.164-183,20.
河北法学2025,Vol.43Issue(6):P.164-183,20.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5.06.009

论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以指导性案例157号为中心

郑悦迪1

作者信息

  • 1.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北京10007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实用艺术品/美术作品/独创性/可分离性/国民待遇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郑悦迪..论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以指导性案例157号为中心[J].河北法学,2025,43(6):P.164-183,20.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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