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视角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内外协调模型的体系化构建OA
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内外协调关系论存在不同的观点与解释,导致其体系化构建呈现割裂的局面.其内外协调关系的各种学说在法理上均存在不周延之处,未能寻得本土化语境下的根本法律性质与定位,导致其体系化构建冲突.内外协调模型的体系化构建,需以环境公益为核心,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背景下确定为新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国家公益诉讼),并借助法典化工具进行完善.外在协调模型分为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必然性衔接关系、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或然性条件关系;内在协调模型以三分法为方向、侵权类型为基础、价值衡量为主线,确定实体规范中的归责体系,统合并行适用路径.
凌铭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083
社会科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外在协调模型内在协调模型环境公益体系化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5 (3)
3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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