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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熵权—TOPSIS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以山东省为例

梁玉 高鹏怀

台湾农业探索Issue(3):P.40-48,9.
台湾农业探索Issue(3):P.40-48,9.DOI:10.16006/j.cnki.twnt.2025.03.005

基于熵权—TOPSIS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以山东省为例

梁玉 1高鹏怀1

作者信息

  • 1.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熵权—TOPSIS法

分类

管理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梁玉,高鹏怀..基于熵权—TOPSIS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韧性评价——以山东省为例[J].台湾农业探索,2025,(3):P.40-48,9.

台湾农业探索

167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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