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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第226条董事之“负有责任”的判断标准

李勇军 郭丽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Vol.35Issue(1):P.99-108,10.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Vol.35Issue(1):P.99-108,10.

论《公司法》第226条董事之“负有责任”的判断标准

李勇军 1郭丽杰1

作者信息

  • 1. 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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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公司法/违法减资/负有责任的董事/董事责任/董事义务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李勇军,郭丽杰..论《公司法》第226条董事之“负有责任”的判断标准[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35(1):P.99-108,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公司累积投票制变革研究”(22FFXB036)。 (22FFXB036)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1008-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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