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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

高永周

河北法学2026,Vol.44Issue(3):P.43-60,18.
河北法学2026,Vol.44Issue(3):P.43-60,18.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3.003

论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

高永周1

作者信息

  • 1. 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安徽芜湖241002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认缴出资/出资义务/未出资股权转让/资本充实/受让推定同意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高永周..论未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归属主体[J].河北法学,2026,44(3):P.43-60,18.

基金项目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研究”(AHSKY2024D005)的阶段性成果。 (AHSKY2024D005)

河北法学

OACHSSCD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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