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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优先适用死刑否定论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On the Negativ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Intentional Killing Crime

中文摘要

对实施一般故意杀人行为的犯罪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普遍认为在量刑时应优先适用死刑.然而,这一优先适用死刑的观点违背了法定刑配置的基本原理,否定了我国刑法第232条的立法科学性;且在对我国刑法的解释上,困难重重,矛盾百出;同时,这一观点是刑罚同态复仇思想的体现,降低了死刑适用的标准,无助于死刑在我国的限制适用,不利于刑事文明的提高.该观点长期误导我国死刑的适用,理应受到否定评价.

黎其武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社会科学

故意杀人罪死刑优先

《河北法学》 2011 (6)

7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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