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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研究OACHSSCD

Study of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Crime of Affray to the Crime of Intentional Homicide

中文摘要

《刑法》第292条第2款是关于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论者们针对第2款的有关问题曾展开过激烈讨论,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通过案例、分类辨析等方法,主要针对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有关问题,包括故意与过失区分、“致人重伤、死亡”的适用、共同犯罪的处理等进行系统研究评析,进一步肃清争议,理清脉络,认为转化犯存在共同犯罪,其是《刑法》共同犯罪的一种,遵循一般共同犯罪理论,且应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期更好为立法与司法实践服务.

李雪菁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法学系,广西南宁530008

社会科学

聚众斗殴罪《刑法》故意杀人罪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6)

97-100,4

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资助):转化型故意杀人罪基本问题研究(2017KY1330)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助),一般项目B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2017JGB496)

10.3969/j.issn.1673-1646.2019.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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