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不久前,我进入某科技公司从事主播岗位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载明:我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本地与科技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相关岗位,并保守商业秘密及与短视频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12万元,并在1个月内付清。该份补充协议约定的都是我的义务,而对我的权利未予涉及。
作者:潘家永;小保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分类: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劳动合同终止竞业限制补充协议短视频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补偿金劳动者
刊名:《就业与保障》 2022 (7)
页码/页数:P.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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