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实证分析与立法检视OA北大核心CSTPCD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占用草原犯罪存在犯罪行为类型不均衡、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模糊、裁判量刑较为随意的问题。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草原生态法益重视不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刑罚档次缺乏区分度、刑罚手段过于传统4个方面。故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设置独立罪名;统一定罪标准,明确“大量毁坏”内涵;细化法定刑档次;设置多元化刑罚手段。
卫迎杰;魏华;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北京100083
政治法律
非法占用草原大量毁坏生态法益量刑定罪标准罪刑相适应刑罚辅助性措施
《草业科学》 2024 (004)
P.1020-1027 / 8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北京市土地‘确权确股(利)’方式的立法规制与司法救济”(18FX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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