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自己的商业秘密等不被外泄或被他人利用,许多用人单位往往会要求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到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任职,或不得自己开展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活动,即实行竞业限制。其实,竞业限制是一把“双刃剑”,公司在要求员工承担义务的同时,员工也享有特殊权利。
作者: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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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治法律
中文关键词:竞业限制特殊权利承担义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商业秘密双刃剑合同
刊名:《就业与保障》 2024 (004)
页码/页数:P.11-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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