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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伤寒论》“主之”“与”“宜”“属”“以”区别OA

中文摘要

《伤寒论》方剂条后“主之”“与”“宜”“以”等字词,在表达方剂使用方法及药物配伍关系上存在不同含义。“属”为后人批注,不纳入讨论;“主之”对应主证主方,主方能应对主证中所有症状,临床加减化裁不在主证主方讨论范围内;“与”则提示医家注意疾病变化,示意在复杂条件下商榷使用方剂;“宜”乃“适宜”“合适”之意,所对应条文与治疗法则有关,提示相同治法下的加减用药;“以”提示病情复杂,可用试探法进一步观察病情,从而确定病性、病位或病理,试探之方宜小而精,不可误用猛法伤及人体正气。

封飞;肖郁婷;王明炯;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301617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长沙410208湖南航天医院,湖南长沙410205

中医学

“主之”“与”“宜”“属”“以”《伤寒论》张仲景

《河南中医》 2024 (009)

P.1312-1315 / 4

10.16367/j.issn.1003-5028.2024.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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