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护航美丽中国OA
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2023年10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杨临萍;
最高人民法院
环境科学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环境资源审判环境司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服务历史性变革历史性成就环境法治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4 (004)
P.26-3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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