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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伦理视域下“藏粮于地”与“藏粮于草”的辩证关系——兼论《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二章“耕地保护”OA北大核心CSTPCD

中文摘要

从农业伦理视角看“藏粮于地”与“藏粮于草”之间的互补共赢关系。聚焦2023年新颁布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二章“耕地保护”,认为耕地保护不光是保面积,还要保水、保土、保肥、保多元种植模式、保农业系统多样性等。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综述、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方法,梳理了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等资源的刚性约束,种植业的结构性问题和粮食连增的不可持续性,粮草多元种植实现耕地改良和增加后备土地的科研成果、政策共识,并从黄河流域的6个调研县筛选了粮草轮作复种、套作间作、混播混贮等3个典型案例作为佐证。本研究认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处于农业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尤其是在粮食产量达到人年均400 kg口粮安全点之后,就不应该再制定过高的粮食生产目标,而应适时启动“藏粮于草”计划来保护耕地、增草增粮。“藏粮于草”更符合农业伦理学模式,是伦理学在植物生产层中的创新性应用。建议将口粮、饲粮、饲草种植分别统计,因地制宜开展粮草多元种植模式。

赵安;柏瑛;

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甘肃兰州730020兰州文理学院经管学院,甘肃兰州730010

经济学

藏粮于地藏粮于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业伦理

《草业学报》 2024 (010)

P.183-193 / 11

黄河流域草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效益评价(071100442)资助。

10.11686/cyxb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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