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路径:类型化立法的合理应用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类型化立法可以克服刑法的不明确,其“分类”意义可以克服犯罪类型过于粗疏或细密,其“归类”意义可以克服构成要件过于抽象或精细。类型化立法合理应用的第一层次是合理设置犯罪类型,设置类型化程度合理的犯罪类型,应以能够提炼出相对具体的类型特征及具有共同的规范保护目的为标准,并将粗疏的犯罪类型进行分解,细密的犯罪类型进行合并,直至其达到类型化程度合理的状态;类型化立法合理应用的第二层次是合理设定构成要件内容,构成要件的设定要以反映事物本质为中心、以实现立法意图为核心,在能满足公众的可预见性及易于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构成要件的内容设定应详略得当,自然犯应采用简洁模式,法定犯应采用详细模式。
司海燕;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政治法律
类型化立法明确性原则犯罪类型构成要件
《学术界》 2024 (010)
P.96-111 / 16
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刑法明确性原则研究”(22SKQD06)的阶段性成果;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青年学者创新团队(2022GXUNXSHQN01)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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