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法》背景下高校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三维考察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学位法》出台后,高校需根据《学位法》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法》给予高校较大自主权,其对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规范的规定并不周全,高校在标准种类、标准难度、制定程序方面有迫切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学位法》对学位授予标准种类的规定较为笼统,无法直接为高校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提供明确指导。在标准难度方面,各高校设置学位授予标准难度的差异很大,且《学位法》并未对高校设置标准难度提供依据。在制定程序方面,《学位法》侧重规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程序与救济程序,而对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程序缺乏相应规范。为满足学位授予标准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高校根据《学位法》的规定既要明确课程学分、毕业论文等学术标准,也要明确政治立场、学术道德、考试诚信等非学术标准;在标准难度方面,高校应以就业市场需求为确定标准难度的依据,并以学校标准为基准,在考虑专业差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适合二级学院的学位授予标准难度;在制定程序方面,高校应基于学生参与、学生制衡、结果合理等基本要求规范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活动流程,保障学位授予标准充分体现学生的正当利益。
盛豪杰;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徐州221116
教育学
学位法学位授予标准高校自主权制定程序
《重庆高教研究》 2024 (006)
P.79-88 / 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规制研究”(20YJC8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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