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OACHSSCD
On Recognizing Infringement Business Secret Crime
商业秘密权没有经过审查、公告等行政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其专有性和排他性应受到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阶段.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对比文书"鉴定报告"的内容也须逐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违法事实证明阶段,应由受害人承担与民诉相同的举证责任,公权力机关仅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实施,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沈世娟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政治法律
侵犯商业秘密罪检索报告鉴定报告举证责任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
2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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