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清末时期、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时期三个阶段。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司法民主价值,司法公正价值,司法独立价值,司法权威价值,司法监督价值以及法制教育和宣传价值。
作者:鲁玉桃
作者单位: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中文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民主价值司法公正价值司法独立价值司法权威价值司法监督价值
刊名:《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 (22)
页码/页数:37-38,2
基金: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编号:13C01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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