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OA
环境污染为典型的社会风险.刑法作为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理应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回应.环境风险为风险社会的重要标签之一,将环境犯罪法益保护的前置化既有其正当性,也有可行性.目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缺乏风险意识,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尚待完善.应考虑增设环境侵害危险犯以及破坏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犯罪罪名,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
田玉明;李梁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社会科学
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环境法益危险犯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2)
49-51,3
2021年中央民族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刑法改革研究"(2021QNPY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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