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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洗钱”入罪问题——兼谈上游犯罪罪名的涵盖范围OA

中文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删除“明知”与“协助”的方式扩大了洗钱罪的主体,将为自我洗钱的行为纳入洗钱罪,认可了“自洗钱”入罪不违反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回应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消除了与我国在国际协定中认可“自洗钱”成罪而国内法不认可的矛盾。洗钱罪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取消上游犯罪的限制,转以数额为入罪标准,进而更精准地打击犯罪,更积极地预补刑法缺失。

桑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社会科学

自洗钱事后不可罚洗钱罪金融秩序期待可能性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3)

P.6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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